65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掀起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促进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
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历史潮流。农奴制是极其残酷、野蛮和落后的社会制度,严重违背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严重制约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1956年,联合国通过《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但在20世纪中叶,西藏仍然保留着农奴制。废除封建农奴制,是腐朽的社会形态被进步的社会形态替代的必然结果,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期盼。和平解放后,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事实上,长期深受农奴主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广大农奴、奴隶和许多中上层开明人士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和平解放后,中央投入大量财力、物力支持,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为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让西藏各族人民在对比中看到了只有实行民主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各项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