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户籍管理是社会人口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保卫部门的一项日常基本工作内容,户籍管理也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户口制度的改革,高校的户籍管理工作愈加繁杂细致。当前高校户籍管理工作,尤其是学生集体户口的办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自我国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户口迁移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江苏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中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可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根据户籍制度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新生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派遣至考取的高校,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大队提交落户材料,包括:落户学生的花名册、落户申请书、各地考试院反馈到校招办的录取花名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授权属地派出所落户权限,完成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工作。虽然户口对学生的学业没有直接的影响,但作为进入大学后相对独立个体的大学生,很多事情需要独立解决,户口在身边会比较方便,比如找兼职工作、补办遗失证件、办理签证护照、高校所在地购房、考当地公务员等,事业编制单位某些岗位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本市户口,特别是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就业时,拥有本地、本市户籍也会成为一种无形的竞争优势。